時間,在法國有著清楚的界線:商店每晚七點半打烊,星期天依法規定不營業。麵包店準時在用餐時間出爐,餐桌上紅酒依年份排高下。三月下旬把時鐘調快成「夏令時間」,八月夏天一定要出外度假。
法國人對於時光的纖細敏感,在十七世紀的古典文學裡已體現無遺。當時法國戲劇奉「三一律」為圭臬。一齣戲的情節,必須是二十四小時以內可發生之事;劇情發生之處,必須是劇中人二十四小時以內可抵達的地點。凡悲劇台詞,必須以亞歷山大詩行寫成,每句十二音節,前六後六抑揚頓挫,鏗鏘斷句馬虎不得。於是作品齣齣格律工整,匠心寫就的文字經由語音朗誦,轉化成為精心計算的時間長度,有條不紊恰似九宮寶盒。
十八世紀的浪漫主義運動,揚棄了古典主義標榜的時間規範。法國大革命以後,甚至出現「共和曆法」,廢除西元而改用「共和元年」,企圖徹底打破傳統時間觀;每週定為十天,每天十個小時,每個小時十分鐘,每分鐘十秒。雖然這套十進位時間制不曾真正實施,但共和年份紀元,卻持續使用到十九世紀拿破崙主政時期。
學習法文以後,我方才知曉法文裡的「時光」(temps)一詞,蘊含另一層嚴肅意義,亦即動詞的「時態」。過去現在到未來,前因後果清楚規範,一犯錯就要誤解話中之意:琢磨對方心思是「虛擬」時態,心有餘而力有未逮得用「早前的未來式」,對未來的假設卻是「不完美過去式」。文法老師總能出神入化,把各種時態解釋得頭頭是道,可我卻屢屢陷入時間亂流,不知今夕是何夕。猛一回神想起自己的母語,是沒有「時態」的中文,宛如一個個被拋擲在遙遠「時光」後頭的符號,在東方漫長的一千零一夜裡載浮載沉。
每每行經圖書館塔底,我總是順勢仰望高塔的片片門窗。有時它在晴朗陽光下明亮閃耀,有時它在細雨連綿裡兀自淒清。入館前我常多看天空一眼,想著天氣冷暖,想著時光流逝。怎知法文裡的「天氣」,可巧竟與「時光」又是同一個字。時代之塔裡收藏的書籍,控溫控濕都有固定規範,早已無涉窗外的天氣變化。「時間」在此喪失了過去、現在、未來的線性「時態」,而所謂的「時代」不過是切割時間的工具,僅僅為了將古往今來的書寫分門別類。